江西尋烏至廣東龍川高速公路(江西境內段)新建工程項目建設用地,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依法批准,現將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文號
自然資函〔2020〕789號。
二、規劃用途
征收土地規劃用途为道路建设用地。
三、征地位置
(一)土地座落:位于南橋鎮古坑村、珠村村、長江村、南龍村、車頭村;留車鎮飛龍村、余田村、水背村、莊幹村、大同村;菖蒲鄉黃田村、銅鑼村、虎石村、菖蒲村;
(二)所在圖幅:涉及G50G076028、G50G077028、G50G076027、G50G077027、G50G078027、G50G078026、G50G079026、G50G079025等八幅圖。
四、被征地權屬單位
本次征收涉及南橋鎮古坑村、珠村村、長江村、南龍村、車頭村;留車鎮飛龍村、余田村、水背村、莊幹村、大同村;菖蒲鄉黃田村、銅鑼村、虎石村、菖蒲村等3個鄉(鎮)14個村的部分集體土地。
五、征地面積
本次征地總面積209.5582公頃。
六、征地補償標准和補償費用
各地類的征地補償標准和青苗補償費等,根據《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》(贛府字〔2020〕9號)、《尋烏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全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》(尋府字〔2020〕37號)、《江西尋烏至廣東龍川高速公路(江西境內段)新建工程項目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》(尋府辦字〔2020〕30號)文件規定,分別按照相應區片相應地類給予補償。
七、安置政策
征收集體土地,采取貨幣補償、社會保險方式、提供安置房或重新安排宅基地等方式進行安置,具體按《江西尋烏至廣東龍川高速公路(江西境內段)新建工程項目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》(尋府辦字〔2020〕30號)執行。
八、公告期限
本公告期限爲10個工作日,自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27日。
九、其他事項
1.土地所有權人、使用權人阻擾國家建設征收土地,拒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,由縣自然資源局依法作出《責令限期交出土地決定》;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的,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。
2.集體土地被征收後,集體土地所有權證、林權證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、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、不動産權證等由政府相關部門統一進行變更或注銷。
特此公告
尋烏縣人民政府
2020年10月14日